汾陽王郭子儀在唐代乃出將入相的一品大員,究竞有沒有采邑地呢?「采邑」亦名「采地」、「食邑」或「封地」。這是古代官員受俸祿的定制,由周朝始興。 首先我們必須弄懂唐朝的俸祿制度,根據【中國通史第六卷中古時代隋唐時期】所述:唐代官員俸祿制度既承襲隋制又在商品經濟發展的條件下有所變化,主要表現:第一,按照官吏的品級高低發給不同數量的祿米(古代俸祿以石計);第二,國家授予各級官員不同數量的田地,稱為『職分田』最多十二頃,最少二頃五十畝(收取地租稅賦而食)作為俸祿的補充;第三,在俸祿構成中又增加了錢貨一項,稱為『俸料』。貨者,金、玉、布帛之總名。幣者,金元寶、銀錠、銅錢。這就告訴我們唐代官員的收入實際上是由祿米、俸料、職田三部分構成。在唐代前期、中期和後期,祿米与職田的數量相對是隠定,而俸料則不斷增加。唐玄宗開元二十四年(736年)增加了八品以下官員祿米數量,一直沿用至唐未。唐代宗到唐武宗期間,大幅提高京官的俸料錢標準,由開元末的十六萬五千貫(一千文為一貫)增加至六十一萬六千貫。唐代官員之僕役由國家支薪,但包括在官員的俸料錢之內。盡管官吏俸料錢大幅增加,但并沒有取代俸米及職分田。之所以認為唐朝沒有食邑封地,是因為不明白唐代官吏有「經濟特權」。唐代規定凡官人及勛授「永業田」,也就是品官和勛官均按不同等級獲得私有土地。尤其京官可佔有大量土地,然而這種佔有并不是胡亂爭奪,而是朝廷戶部按排,這就是封邑。唐代男丁每人只能授「永業田」二十畝,而官員所授數量是普通丁男的三百倍至十倍。特殊功勛者甚至獲得「賜田」,更成為官員的私產,多的可達數百頃。如唐玄宗時的刑部尚書盧從願佔良田數百頃,被稱為『多田翁』;代宗時的宰相元載,在長安城南膏沃別墅,連疆接畛。所以片面地否定唐代有封地,是值得商榷的。 【廿五史唐書】有載:官吏受田規定官品越高,受田越多。最高正一品可受田六十頃,是為「永業田」其地租收入全歸官吏私人所有。「永業田」還可傳之子孫。而職分田却應在官吏死後或離職後歸還國家。其實封地到了明成祖朱棣永樂年間才取消,之前一直都有。從上述資料分析証明,汾陽王郭子儀官居極品必有封地。『汾陽王廟碑銘』有云:「既納大麓,亦師尚父,累贈食邑,再賜茅土。」此乃証據。唐故檢校司空兼太常卿贈司徒郭釗(子儀孫,郭曖子)墓誌銘有載:「且曰,惟豳与蒲皆汾陽舊封,祖孫續之,為公之榮歸。」這不難看出郭釗封地延續祖父郭子儀以前的封地。硬將封采邑地說成封官地,理據不足,難道有史藉記載郭子儀官封蒲州嗎?邠州(豳州,彬州)地處涇河流域也屬錦綉秦川,而山西蒲州(永濟)乃中華民族發祥地。史記稱為『天下之中』。均是富饒之地,授予汾陽王也算合情合理。 唐朝沒有「封國」不是沒有「封地」。唐太宗吸取歷史教訓,為防止各親王各自為政,割據獨立,架空中央。同時防止兄弟為爭奪帝位而自相殘殺,導致天下大亂,而取消親王封國也叫封地,只封爵位而己。如代王、邠王、燕王等等。然而却分封大量節度使,節度使有政權、有軍權、有財權、有產權。節度使的權利達到諸侯一樣的地步,形成身兼平盧、范陽、河東三鎮節度使的安祿山擁兵自重,於天寶十四年(755年)起兵謀反,顛覆了唐朝。 唐代對官吏賜封分「實封」与「虛封」,有封地叫實封,沒封地只有爵位名號叫虛封。郭子儀從叛軍手中收復兩京,因功唐肅宗加司徒、封代國公、食實封一千戶;唐德宗給汾陽王尚父郭子儀贈實封通計二千戶,給一千五百人糧,二百匹馬草料,諸子弟婿拜封者十餘人。這不証明汾陽王郭子儀確實有封地嗎?如果將唐朝的俸祿制理解為如同今日的薪水制即全部由現金兌現,既不科學,也不嚴謹。以上是本人個人的看法,不對的地方請多多指教。 郭青藫 2016年12月14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