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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德宗诏书“汾阳旧邑”之记,不能证明“汾州有郭子仪的封地”

郭网(www.guo.ac.cn) 2016/12/15 7:27:46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唐德宗诏书“汾阳旧邑”之记,不能证明“汾州有郭子仪的封地”
    汾阳王郭子仪在唐汾州(今汾阳市)有没有封地?这是当前郭子仪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疑议。对此持肯定观点者认为,唐德宗所颁《优恤郭子仪诸子诏》中“汾阳旧邑,盍有丕承”的记载,是证实汾州有郭子仪封地的最主要史实依据。
    然而,中国唐史学会会员、郭子仪研究学者、长篇历史小说《汾阳王郭子仪》作者贾祝文对“汾州有郭子仪封地”之说提出质疑,并就当前对唐德宗诏书中“汾阳旧邑,盍有丕承”之句的译释之误,作出以下解析和勘正:
    一、《优恤郭子仪诸子诏》的历史背景及主要内容
    郭子仪逝世二年后的建中四年(783年),承袭郭子仪代国公之爵及食实封二千户的郭子仪长子郭曜继也辞世。针对郭子仪逝后宰相卢杞等官宦奸谄用事,欲夺郭子仪获赐田宅奴婢之议,唐德宗先已下诏恩加保护。待郭曜逝后,德宗又颁《优恤郭子仪诸子诏》。见之于《全唐文》及《旧唐书·郭子仪传》的该诏书载:“故尚父、太尉、中书令汾阳王,功格上玄,道光下土。积其善庆,垂裕无穷。虽嫡长云殂,支宗斯盛,汾阳旧邑,盍有承。......其实封二千户,宜准式减半,馀可分袭。暖可袭代国公,仍通前袭三百户,晞可二百五十户,曙可五十户,通前三百七十户,映可二百三十五户。”由诏书内容可知,“汾阳旧邑”指称的是汾阳王郭子仪从封代国公起,到赐爵汾阳王,再到赐号尚父、进位太尉、中书令期间陆续受封的“二千食邑户”。
    二、“汾阳旧邑”中的“汾阳”,并非指称其时的汾州
持“汾州有郭子仪食邑地”观点者,认为唐汾州早在唐之前就曾称名汾阳。所以“汾阳旧邑”中的“汾阳”既指称汾阳王本人,也指称汾州其地;“旧邑”所指,则是实际存在于汾州的郭子仪食邑地。持其说者如:
    清康熙《汾阳县志》载:“惟汾州之为汾阳,自周迄明,相沿独久”;
    《史实佐证汾阳郭氏》(作者郭世科、郭志强)一文称:“汾阳称名汾阳历史悠久,绝对不是到明代万历二十三年才称名汾阳”;
    《汾上访古》(作者吕世宏)一文称:“《旧唐书·郭子仪传》中的‘汾阳旧邑,盍有丕承。’说明汾水之阳的食邑确实存在。......‘汾阳旧邑’到底在那里呢?是在汾州的汾阳。”
    然而,贾祝文认为:上述清康熙《汾阳县志》及所列论述中的相关认定存误不实,是与相关史实不符的,这是因为:
    第一,唐之前及唐时的汾州,从春秋到唐代,曾先后称名瓜衍及兹氏、西河等。然而所有正史并无其地曾称名汾阳县或汾阳邑、郡、州、府的记载,直到明万历二十三年(1595年)汾州升府时,其附郭县始称名为汾阳县。清康熙《汾阳县志》关于“汾州之为汾阳,自古云然”的记载和认定,因无正史史料佐证,隨后即被由戴震主编的,被史志界视为经典的乾隆《汾州府志》所否定。
    第二,汾州地理方位处于汾河西岸,不符合地理学角度“水北山南”为阳的命名之则,也就是说,汾州其地不符合地理学方位命名为“汾阳”的客观条件。虽然《史实佐证汾阳郭氏》(作者郭世科、郭志强)一文称:“今之汾阳,是历史上确凿无疑的汾河之阳,古代的汾河就是流经汾阳城东而过,汾阳之名就取其方位,来源于此。到明代汾河才改道于相邻平遥境内,就是改道,汾河仍在汾阳之东,汾阳全境仍属汾河之阳。”然而,该文“水之西为阳”的说法,既缺乏地理方位认定的客观前提,也不具社会约定俗成的认知基础。也就是说,汾州其地在唐之前不具备称名汾阳县或州的地理条件和人文条件,只是到明万历时,汾州民众为感恩、崇念汾阳王郭子仪于汾州兵不血刃平定仆固怀恩逆乱,使汾州幸免血火之灾的缘故,才将汾州附郭县称名为汾阳县。可见,唐德宗诏书所言“汾阳旧邑”中的“汾阳”根本就不可能指称的是汾州其地。
    三、“汾阳旧邑,盍有丕承”中的“汾阳”特指郭子仪无疑
根据前述二方面内容可知,“汾阳旧邑”中的“汾阳”非指地名,更非指汾州其地,而是专指汾阳王郭子仪。这是因为,郭子仪自从于唐代宗宝应元年(762年)受爵汾阳郡王之后,则常自称和被称为“汾阳”,如:郭子仪于代宗广德二年十月九日手书诸葛亮《后出师表》的落款即书为“汾阳戏笔”。唐德宗悼郭子仪:“力扶天柱,唯赖汾阳。”《唐书·郭子仪传》载:“天祚土德,实生汾阳。”《故汾阳郡王尚父郭公庙碑铭并序》载:“上以恢圣朝之耿光,次以播汾阳之德声。”如此等等,不胜枚举。可见,“汾阳旧邑”中“汾阳”指称郭子仪无疑。是不可能指称其时的汾州的。
    四、郭子仪根本就没有实际存在的封地及食实封户
认定“郭子仪有封地及食实封户”的代表性论著《史实佐证汾阳郭氏》(作者郭世科、郭志强)一文称“郭子仪封地就在今汾阳......‘汾阳旧邑,盍有丕承’,汾阳王之子,也在‘汾阳旧邑’承继受抚。”《郭子仪封爵汾阳郡王的“汾阳”含义及封地考》(作者吕世宏)一文称:“郭子仪的封地就在汾阳(唐汾州)。《旧唐书·郭子仪传》中的‘汾阳旧邑’便是一个最能代表其封地的地方了。”且看这些说法的正误怎样,虚实如何:
    古时的“封地”也称“食邑”,是古代封爵制度的核心内容,指称的是封爵的等级、标准及食邑地和食邑户所在。所以封地也称采地、采邑、封邑等。但是在唐代,尤其是到唐玄宗开元中期改革食邑制后,唐之前作为王公大臣食邑之地的、有实际疆域且受封者可行使统治权、直接征收赋税的“封地”,已变成没有实际食邑地和食邑户的单纯性荣誉封号。就郭子仪而言,其爵禄由“虚封”及“实封”二部分构成:“虚封”部分为象征汾阳郡王爵级的“食邑五千户”。但这“五千户”只是有名无实的虚封,并不能真正享有五千食邑户的税赋。“实封”部分,则为郡王级别享有的五十顷永业田及被称为“真户”的“食实封二千户”。但这食实封二千户,并非由受封者私征封户租税,而是按封户户数应纳租税而从国库领取折合后的封物,也就是如同俸禄的“禄赐”。由此可知,郭子仪并无实际存在的封地及食实封户。
    显而易见,唐德宗《优恤郭子仪诸子诏》中“汾阳旧邑,盍有丕承”之句中的“汾阳”一名,仅仅是指称郭子仪,不可能既指称郭子仪同时也指称汾州。因之,“汾阳旧邑,盍有丕承”的译释应为:“汾阳王郭子仪原先所封的食邑户,合当(由其诸子)很好地承袭”。而不应是:“汾阳即汾州其地郭子仪原先所封的食邑,合当(由其诸子)很好地承袭。”
    总而言之,因于对古代“封地”概念不清,对唐代爵制沿革及唐玄宗开元时食邑制变革疏考,从而误释“汾阳旧邑,盍有丕承”之义,并据此认定“郭子仪于汾州有封地和食邑户”的观点,是有误的,是与相关史实不符的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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